实单求购平台交易规则

本规则是您与实单求购平台(含网站、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等,以下简称“实单求购”)所有者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找钢网”)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就钢材产品展示、求购、报价、确认接单等相关配套服务所订立的契约。 请您仔细阅读本细则。当您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后或者实际使用实单求购平台,本规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总则

本规则适用于实单求购平台(含网站域名 pangmao.com、移动客户端等)(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钢材等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

除公告特殊说明外,平台每天 24 小时对外开放,买家可以在任意时间登录平台浏览资源信息、发布采购信息、查询采购单状态等操作,卖家可以随时对已发布的采购单进行报价、确认接单等操作。

定义:

(1)实单求购业务:平台内的卖家对其拥有的可售资源作为销售主体一方通过平台自主与买家达成交易的业务类型。三局直采业务属实单求购业务。

(2)预售频道业务:平台内的卖家对其拥有的可售资源或买家通过平台达成的交货周期超过7天的业务类型。预售频道业务的交易规则以平台发布的《预售频道交易规则》为准。

营业时间:

平台为 7*24 小时开放给用户,具体营业时间按平台内买家、卖家店铺设置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服务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服务时间、提前结

束服务、暂停服务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如因紧急事件导致无法提前公告或无法公告的,平台可视情况选择不予公告。

第二条 实单求购业务

    1. 发布采购单、销售单

      买家在平台发布所需货物品牌、材质、规格、重量等采购单信息,采购单有效时间为采购单发布时间至报价截止时间,超过采购单报价截止时间,采购单信息失效,卖家无法对失效采购单进行报价。

      卖家在平台发布所售货物品牌、材质、规格、重量等销售单信息,销售单有效时间为销售单发布时间至销售截止时间,超过销售单截止时间,销售单信息失效,买家无法对失效销售单进行下单。

    2. 报价

      卖家可对买家发布的采购单进行报价,平台根据卖家报价金额、报价时间、是否购买增值服务等内容对报价信息排列显示。对购买增值服务的卖家报价平台将显示“广告”标签。

    3. 接单、下单

      买家自主选定参与报价的卖家,若被选定的卖家选择接单,则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买家采购单采购成功;若被选定的卖家选择不接单,则买家采购单信息将继续在平台展示。

      买家可对卖家发布的销售单进行下单,一旦确认下单,则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合意。

    4. 履约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合意后,由买卖双方线下进行订单交易,实单求购平台仅为信息发布的第三方平台。

第三条 信息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查询自己的相关信息。用户可通过平台查询某笔采购的基本信息、报价的基本信息,采购单状态和报价单状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合意后,任一方未完成订单履约的,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也可向平台投诉,平台会根据调查确定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违约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服务、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2. 因情势变更、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因素)导致订单无法履约的,实单求购平台及卖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免责声明

    1. 平台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平台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平台不对买卖双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 因互联网服务的特性和局限性,平台不能保证平台上所有货物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靠、有效,对于因货物信息导致的纠纷,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平台不参与的买卖双方交易,平台对于货物本身规格、重量、质量、价格、用途等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因买卖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导致的纠纷,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附则

    1.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规则进行管理。

    2. 本规则与《实单求购平台服务协议》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3. 如对本政策或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请通过客服热线:021-35906666 与本平台联系。

    4. 本规则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更新,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生效。